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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04月11日  点击:[]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4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新形势下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对外展现学校风采,营造学校发展良好舆论环境,对内沟通信息,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需要。为充分调动新闻宣传资源,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新闻宣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以加强高校网络等阵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第三条 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党委副书记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主管责任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学校 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协调、检查和督办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结合不同媒体和采访报道的要求,精心策划宣传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各项新闻宣传工作任务;建立新闻信息报送制度,负责校内及媒体新闻资料的收集与汇总管理;收集社会媒体对学校新闻报道反馈情况,进行舆情分析。

第四条 学校实行信息员制度。校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信息员,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主要承担各单位的通讯报道及其报送报批、二级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宣传思想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建立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党委宣传部将在每年末通报各单位提供新闻通稿、撰写文章、提供报道线索、接受记者采访及其他新闻发布方式的数量和采用方式及数量,定期组织优秀新闻作品评选。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对于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新闻宣传稿件提供及审核

第六条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宣传学校、提供新闻线索的义务,可以随时提供和撰写新闻稿件。各单位信息员和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人,须及时将学校在事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党建和精神文明、立德树人、学生管理、服务社会、民生福祉、校园建设、凡人善举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校规校纪、失信失德的新闻和事件,采用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及时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论。

第七条 学校和各单位新闻和事件的报道一般须经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凡公开发布的稿件或涉及以下内容的稿件,必须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经主管宣传校领导审批后发布。必要时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一)涉及到学校全局性工作内容的重要新闻、典型报道或校领导重要讲话等。

(二)重要突发事件的新闻稿件,或拟在社会重要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

(三)校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未公开发表过的讲话、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向校外媒体提供的新闻稿件。

第八条 对尚未出台的政策以及未经核实的有关招生、就业、事业发展等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第四章 新闻采访及重要报道管理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协调和组织新闻媒体对学校的采访。在接受媒体的采访申请和采访提纲后,由党委宣传部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转至相关单位,安排采访事宜。

(一)对校领导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单位提供素材,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采访,应征得各单位负责人同意,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学校重要活动的公开报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属学校参加全国、全省性会议、校领导出访、重大事件宣传活动等公开报道,需经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二)凡校领导参加由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全国、全省性工作会议或活动,宣传内容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校领导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时发表讲话,需要新闻报道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背景材料提供给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报主管校领导确定。

第五章 新闻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是指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或突发公共事件,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学校的重大方针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或有关事实真相,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有:

()向社会介绍学校重点工作、学校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等。

(二)介绍学校所取得的新成绩和发展新举措等。

(三)发布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评价的结果。

(四)就社会关注的学校热点问题或公共事件,及时、准确、客观地说明有关情况、阐述学校的主张、采取的措施以及解决问题的进度和结果。针对社会对学校所产生的误解、质疑、不实之词,及时向各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释疑解惑,澄清事实。

(五)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告知公众的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的新闻发布可根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以及接待组织媒体进行集体采访、专访、书面采访、发布新闻通稿(新闻公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根据发布会的内容,确定邀请媒体的范围。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发布会的发布材料、背景材料等,以备发布会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所属单位、部门的新闻工作,加强与党委宣传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提供本单位相关新闻材料,协助安排相关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设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党委宣传部部长为新闻发言人联络人。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指导新闻发布职能部门工作。学校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悉学校各方面工作及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学校有关单位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新闻应急发布机制。学校发生重大新闻舆情时,党委宣传部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并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工作。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信息,研究提出重大新闻舆情处置方案。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舆情并听取指挥,及时与主流媒体进行沟通,寻求支持。党委宣传部须及时协调学校相关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事实真相调查、媒体记者接待、新闻发布筹备、新闻通稿起草、舆情监控分析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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