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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05月03日  点击:[]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5月2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网站管理,全面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成就,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信息传播和服务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网站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是指学校主站、门户子站、各类专题网站的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三条 网上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宣传工作原则,遵守党的宣传工作规定,客观真实、及时准确、高效快捷地做好宣传报道;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把关,严谨规范,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类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展示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学院校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第二章 学校主页、门户子站和专题网站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站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各级网站内容的审查与把关;负责主页“学校要闻”、“公告信息”、“科教动态”栏目内容的审核与报批 。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系统的建设和技术支持以及信息的发布管理。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内容,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校长信箱”内容,人事处负责“机构设置”内容,教务处、科研外事处负责“教学科研”内容。链接到门户子站的栏目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

第八条 学校网站主页上栏目发生变更,由相关部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审批后,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修改。

第九条 学校网站门户子站用于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发布、服务引导,各单位、部门建立门户子站必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报主管宣传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门户子站架构的建设和内容管理。

第十一条 专题网站是指学校或各单位、部门围绕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所建设的发布各类相关信息的网站。

第十二条 专题网站的建立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专题网站架构的建设和内容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 在学校网站主页上设立专题网站的链接,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并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在门户子站上设立专题网站的链接须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三章 网站架构与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网站主页设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并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  门户子站建设必须拥有良好的用户界面,子站主页须有学校名称、校徽标志,且必须采用学校统一标准。

第十七条  所有门户子站和专题网站首页必须在醒目位置加入学校网站主页的链接,在网站下部添加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ICP备案号。每个分页都含有返回本部门主页的选项。

第十八条 各系部网站主页建议包括以下内容:系部简介、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成果、党团工作、最新动态等。各部门网站主页建议包括以下内容:部门简介、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办事流程、最新公告等。特色栏目由各单位、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

第十九条 网站内容应保证准确性及时效性,网页上所有链接必须正确。

第二十条  各类网站不准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党委宣传部是各级各类网站内容监管部门,发现网站内容含有以上信息之一的,有权立即备份后删除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对各类网站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网站页面是否能够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网站链接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

第四章 网上信息的采集与编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站主页发布的信息主要来自于党委宣传部组织人员采写的学校重大新闻和学校二级单位提供的本单位、部门主办的活动及牵头举办的学校重要活动的报道。

第二十三条 主页发布的信息按内容性质分为“学校要闻”、“公告信息” 和“科教动态”三个层面。

(一)发布在“学校要闻”栏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的报道;

2.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报道;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的报道;

4.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报道;

5.学校组织、承办的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报道;

6.学校开展的重要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报道;

7.集体或个人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荣誉的报道;

8.知名度较高的社会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采访或报道的新闻;

9.学校出台重要政策、规章制度或发布重要信息的报道;

10.各单位、部门开展的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的报道;

11.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或社会、校园热点问题组织的评论员文章、评述性新闻。

(二)发布在“公告信息”栏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学校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的通知公告;

2.学校各类学术活动、课题申报等工作通知(含转发上级部门相关通知);

3.学校关于重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发布在“科教动态”栏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各教学单位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开展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特色活动的报道以及获得相应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荣誉的有关信息;

2.各单位、部门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参加和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报道。

第二十四条 门户子站信息的采集与编写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由各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组成信息发布管理队伍,主要负责学校网站主页、各门户子站的重要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和发布等工作。发布信息必须按照规范流程,所有信息的发布采用实名制,提交的各类文稿、图片资料须注明作者,做到文责自负,逐级把关。

第二十六条 提供学校网站主页的新闻应在写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的前提下,做到篇幅简短。提供主页的新闻照片应画面真实、清晰、生动,主题明确,注文与照片互为补充。以文字报道为主的新闻适当配发照片,新闻照片不超过4张。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优势,校内发生的重大新闻原则上在24小时内上传学校网站主页,重要新闻2个工作日内上传,一般新闻3个工作日内上传,滞后5个工作日的新闻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五章 信息发布的基本流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站主页的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按基本流程操作。信息发布通过OA办公系统运转,基本流程是:信息采集→撰写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宣传部核稿→党办主任审核→主管宣传工作校领导审批→发布上网。

门户子站和专题网站的信息审核与发布由建立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基本流程是:信息采集→撰写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批→发布上网。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新闻发布责任人制度。各单位、部门主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提供学校网站主页新闻稿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信息员是其直接责任人,党委宣传部就思想性和写作质量对来稿进行审核把关和优化加工,学校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监控主页新闻的总体导向和总体质量以及重大新闻的版位协调。

第三十条 新闻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确保新闻质量和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

第三十一条 各类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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